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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疫情防控最新公告(2021年12月)

发布时间:2023-03-06 13:2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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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2月22日更新】一、从2021年12月4日以来所有来自或途经西安市高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对12月4日以来所有来自或途经西安市中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

【12月22日更新】

一、从2021年12月4日以来所有来自或途经西安市高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对12月4日以来所有来自或途经西安市中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来(返)呼已满14天的人员,在14天后至少检测1次核酸,阴性后无需隔离可有序流动。来(返)呼不足14天的人员根据剩余天数至少要完成2次(间隔大于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方可解除隔离。

二、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旗)人员因执行特定公务、保障生产生活运输等原因确需来呼的,需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旅途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方可来呼。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呼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呼。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陕西省西安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60号)

【12月4日更新】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入呼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

(2021年第57号)

截至2021年12月4日8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已有13个中风险地区,为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公告如下:

一、2021年11月26日以来有哈尔滨市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配合各旗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排查、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一律落实14天居家(集中)隔离管理。

二、所有哈尔滨市来(返)呼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来(返)呼人员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配合“一场两站”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并向属地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备,由属地在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三、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鉴于国内多城市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近期如无必要,应避免前往出现本土疫情的城市和地区旅游、出差、探亲访友,如必须前往要作好防护措施;返呼前,要提前向单位和辖区报备,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五、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的复杂形势,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以及在人群聚集场所活动时必须佩戴口罩。在日常生活中继续保持一米线、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6627106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