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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呼和浩特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3 06: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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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单位新参保: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人员新参保登记: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办理条件

1、单位新参保: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人员新参保登记: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缴费基数

1. 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核定

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2.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2018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