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01:58: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内蒙古健康码跨省互认,内蒙古健康码跨省通用吗,内蒙古健康码可以跨省使用吗?
内容简介
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外省健康通行码在内蒙古互认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一、总体要求以规范和简化健康通行码办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人员有序流动为目的,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
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外省健康通行码在内蒙古互认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和简化健康通行码办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人员有序流动为目的,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省际防疫健康通行码互认机制,居民在当地申领的 健康通行码,在建立互认机制的省(区、市)之间互认,落地时无需重复申领。
二、互认规则
1、申领我区健康通行码的居民,赴互认省(区、市)无需重复申领当地健康通行码(互认省区正在回函中,确定后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公布),通过“亮码或验码”,即可参照该省(区、市)健康通行码规则,给予绿码互信通行或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无需隔离14天。我区健康通行码有效期限为14天,健康通行码失效后,居民可继续申领我区健康通行码,也可申领当地健康通行码。
2、除湖北省外,我区对互认省(区、市)健康通行码均予以认可,凭在当地申领的健康通行码,参照我区健康通行码使用规则,“亮码”或“验码”后,给予绿码互信通行,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无需隔离14天,对显示“红、黄码”人员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健康通行码失效后,可继续申领原省(区、市)健康通行码,也可申领我区健康通行码。
三、工作要求
自3月19日起,对互认省(区、市)健康通行码视同于我区的健康通行码作为通行凭证,各盟市、旗县(市、区)不得额外要求提供疫情相关健康证明材料。对湖北省健康通行码的适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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