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补助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80%由中央财政补助
?其余20%自治区财政按照一类地区30%、二类地区50%、三类地区70%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剩余部分由盟市和旗县财政分担。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已征收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未达到人均缴费280元的,要测算确定补缴标准,在征收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
要提前测算2021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三、医保待遇
1、稳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2、巩固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病保险起付线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
3、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4、落实落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居民医保,确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