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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报销(女职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3 19:5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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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事期限:20个工作日受理条件: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办事步骤: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2、诊断证明(原件)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婴儿出生

办事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办事步骤: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

6、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7、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女职工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行政事业单位不享受此项待遇;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

8、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工伤生育科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64号柜台

办事电话:

5181353、518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