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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发布时间:2023-07-31 13:44: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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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的定位,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

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的定位,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和落实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工作整改要求,中心将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中心房产信息查询系统为准,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向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套数查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2021年8月9日

拓展阅读

2021年度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0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89549元”计算,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238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372元;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不作调整,仍为1760元。

2021年度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到12%之间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