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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呼和浩特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3-06-25 21:51: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呼和浩特养老保险补贴,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困难群体扶助政策,2020呼和浩特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

内容简介

政府缴费补贴(一)政府对参保人员逐年缴费给予补贴。缴费金额缴费金额为200元补贴35元、缴费金额为300元补贴40元、缴费金额为400元补贴45元;缴费金额为500元补贴60元、缴费金额为600元补贴65元、缴费金额为700元补贴70元、缴费金额为800元补贴75元、缴费金额为

政府缴费补贴

(一)政府对参保人员逐年缴费给予补贴。缴费金额缴费金额为200元补贴35元、缴费金额为300元补贴40元、缴费金额为400元补贴45元;缴费金额为500元补贴60元、缴费金额为600元补贴65元、缴费金额为700元补贴70元、缴费金额为800元补贴75元、缴费金额为900元补贴80元、缴费金额为1000元补贴85元、缴费金额为3000元补贴90元、缴费金额为5000元补贴95元、缴费金额为7000元补贴100元。

(二)自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之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补缴部分享受政府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享受政府补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三)追加缴费不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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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扶助政策

(一)对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二)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允许政府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四)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2018年12月起,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为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支付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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