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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3-03-14 04: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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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2年2月16日更新】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开呼市,如确需离开,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公告(2022年第8号)【2022年2月15日更新】一、2月1日以来有满

【2022年2月16日更新】

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开呼市,如确需离开,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022年2月15日更新】

一、2月1日以来有满洲里市旅居史的市民,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2月1日以来满洲里市来(返)呼人员须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14天健康监测(以离开满洲里市时间为起点计算),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时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14天健康监测期满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关于对满洲里市来(返)呼人员开展排查的公告(2022年第7号)

【2022年2月8日更新】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6号)

一、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和浩特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和浩特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呼。确需来呼的,需经当地联防联控机构批准,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旅途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方可来呼和浩特市。抵呼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抵呼后第1、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在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暂时居家隔离,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公布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域前14天内已经抵呼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随后执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完成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至抵呼后14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四、凡绿色行程码带星号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呼的人员抵呼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申报是否曾经到过中高风险区域。如曾于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按公告第一、二条规定执行,否则抵呼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暂时居家隔离,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五、呼和浩特市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呼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尽可能减少外出,严禁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咽痛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不要带病上班、上学;如健康码出现红、黄码情况,或出行相关地区近期内有疫情发生,要立即向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建议市民不要急于和自治区外、境外来(返)呼和浩特市亲朋相聚。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0471-6627106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