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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02 14: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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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呼和浩特养老金领取条件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满足以下条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各旗县区试点启动之日)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因个人原因造成未领取待遇的,自其按规定申请领取待遇的次月发

呼和浩特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满足以下条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各旗县区试点启动之日)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因个人原因造成未领取待遇的,自其按规定申请领取待遇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2、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缴费满15年的,直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不足15年的,待其补齐养老保险费后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一)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对于16周岁至59周岁已缴费人员可以在以前缴费年度上按更高缴费档次追加缴费;对于已享受待遇人员,追加缴费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5万元(最高缴费档次7000元×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