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0 12: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呼和浩特2021春节疫情防控公告,2021春节呼和浩特聚会聚餐要求,呼和浩特各区县发布2021春节疫情防控公告
内容简介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号):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取消大型庙会、体育赛事和跨盟市、跨省市年会等大型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商业机构线下大型聚集性展销、促销活动。各机关企事业
呼和浩特市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号):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取消大型庙会、体育赛事和跨盟市、跨省市年会等大型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商业机构线下大型聚集性展销、促销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主动压缩和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积极倡导线上团拜,视频年会。
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坚持红白喜事从简,城区餐饮单位承接50人以上的宴会、农村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要提前3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餐饮单位、主办者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落实参加宴会人员扫码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限制桌数(20桌以内)、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得邀请1个月之内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呼人员参加宴会。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
和林格尔县:
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责任。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医疗防控组和社会管控组备案、批准。各单位原则不举办大型年会、培训、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下。组织或承办聚集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主体责任,凡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新城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减少人员聚集。请您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活动。春节过年尽量不出自治区,避免前往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减少走亲会友、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红白宴会。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倡导线上团拜、视频年会。
玉泉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各单位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主动压缩和取消聚集性活动,全面取消大召庙会等各类大型活动。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城区餐饮单位承接规模超过100人以上的集体用餐、农村超过40人聚餐(限制宴会桌数20桌),要提前3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餐饮单位、主办者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得邀请市外人员,不得邀请1个月之内境外返呼人员,不得邀请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呼不满1个月的人员参加。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参加宴会人员扫码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88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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