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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诊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2-11-10 15:1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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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诊管理程序:(一) 就诊管理:1、享受人群:呼和浩特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包括高校大学生)、幼儿园儿童、老年人、非在校少年儿童2、意外伤害:是指无责任方且排除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吸毒、自杀自残等行为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诊管理程序:

(一) 就诊管理:

1、享受人群:呼和浩特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包括高校大学生)、幼儿园儿童、老年人、非在校少年儿童

2、意外伤害:是指无责任方且排除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吸毒、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3、门诊、急诊就诊报销流程:属于在校学生(包括高校大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门诊、急诊治疗时间不超过2天,两天后需继续治疗的应转为住院。在门诊、急诊治疗时发生的费用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及卡、门诊或急诊收费票据、意外发生时现场证明人的证明材料、就诊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和病情诊断证明、门诊用药处方、治疗的处置单、检查的报告单到参保人员所属辖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住院治疗:

(1)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报销流程

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住院治疗的,在住院登记时需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及医保卡登记住院,参保人员要在住院后的5日内持定点医疗机构开据的《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通过备案登记,审核定点医疗机构误将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吸毒、自杀自残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意外伤害纳入报销范围。

(2)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限为1天,待病情稳定后需转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由于病情原因不能转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后3日内持病情诊断证明到参保人员所在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可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及卡、住院结算收据、意外伤害备案手续、住院完整病历的复印件、病情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到参保人员所属辖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备案手续的,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

【相关链接】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