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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

发布时间:2023-08-02 15:21: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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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事对象:缴存职工责任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71-12329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2017年8月29日起,我中心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由于银行结算系统于每日下午4:30关闭,无

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2017年8月29日起,我中心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由于银行结算系统于每日下午4:30关闭,无法支付提取款项,故我中心下午4:30后停止办理此业务。)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时限:4年之内只办理一次。

提取额度:以购房合同记载房价总额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金额为准,可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金额。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现售商品房网签但不备案)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不少于房价总额20%);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办理材料份数:以上所需材料各1份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支取材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审件录入拍照→后台复核→支取人签字→前台打印提取凭证→办结

注意事项:

1、购房需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有效,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地址为准。

2、如办理了银行贷款的,需借款人到我中心打印《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准备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办理其它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回执。

3、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配偶代办还需携带关系证明原件及配偶身份证。直系亲属代办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代办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介绍信,支取款项打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

4、以网签备案合同签属日期为准。

5、需提供I类银行卡,明确开户行、联行号。

6、提取公积金两个工作日内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