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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4 10:51:1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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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补贴对象范围在原有以工代训政策基础上,拓宽了以工代训政策补贴范围,明确要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

一、补贴对象范围

在原有以工代训政策基础上,拓宽了以工代训政策补贴范围,明确要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二、补贴标准和受理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从2020年6月12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政策和执行期限不变。对同一培训对象开展以工代训,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三、申请流程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企业经营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属地旗县区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提供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

2.企业申请承诺书;

3.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企业发放的工资银行对账单。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单位名称

办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城区劳动就业中心培训科

新城区政府党政办公楼228室

梁杰

0471-6218193

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

回民区人民政府后楼西209室(回民区新华西街49号)

王倩

0471-3821097

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

玉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市场(玉泉区云中路10号)

崔丽凤

0471-5900636

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

赛罕区市民中心二楼6号窗口(南二环路)

董彩云

0471-5184912

土默特左旗就业服务中心

土左旗人社局5楼514室

恒国荣

0471-8162625

托克托县就业服务中心

托克托大街政务服务中心5楼503室

赵芳

0471-8562671

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中心

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局二楼大厅101窗口

刘园园

0471-7190239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2号窗口(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路)

张威

0471-7910226

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武川县就业社保大厅(武川县西外环城建局西侧)

张永强

0471-881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