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考自治区示范性、优质普通高中分招名额分配
分招政策(汉语授课)
指标确定
1.65%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和30%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招生区域的初中校。以后将逐年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的分招比例。
2.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3.分招指标计算公式:
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为公式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4.分招指标适当向农村牧区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根据公式计算出的分招指标不足1人的,按1个招生计划下达,该计划不占用普通高中总分招计划。
分招最低分数线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实际和本年度中考情况合理划定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分招条件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分招政策:
1.考生在2018年秋季入学参与我市“阳光分班”并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就读期间未调班、择班,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2.由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子女随父母由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须在转入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特别提示
初一年级不参与我市“阳光分班”或分班后自行择校、调班、择班的学生,在三年后参加我市中考时将不予享受分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