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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09 14:1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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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制定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的背景和依据2021年6月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为促进呼和浩特经济加快发展,人才创新

关于《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为促进呼和浩特经济加快发展,人才创新要素加快集聚,让首府从人才流经地变为人才沉淀地,全面实施一揽子针对性强、惠及面广、激励作用较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人才奖补和人才服务政策,用最强的人才服务为各类人才打造最优发展生态,增强人才在首府的幸福感归属感。

根据《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和市政府“十万大学生留呼工程”的部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参考武汉、南京等发达地区类似措施,坚持区内最优、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原则,制定了《实施办法》。旨在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等优秀青年人才在呼就业创业,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各项措施的申领条件及补贴、服务标准

(一)申请租房补贴

该项政策旨在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呼就业创业,支持市域内非公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帮助人才解决好衣食住行方面的“关键小事”。

受理范围:申请人应为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为我市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申请人在我市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

该政策主要解决本市常住的青年人和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受理范围及标准:按照市住建局要求范围受理。

(三)申请购房补贴

该项政策旨在在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呼就业创业,支持市域内非公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帮助人才解决好购房这一“人生大事”。

受理范围:申请人应为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申请人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创办企业或个体税务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房(购房前在市域无自有产权住房),其配偶、子女在市域内无房。

2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房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四)“六大产业集群"企业新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一次性人才奖励项目

该项目旨在帮助全市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等“六大产业集群”企业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

申报条件:对全市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等“六大产业集群”企业新引进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社保缴纳满1年后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

(五)创业担保贷款项目

该项目旨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呼市创业。

申报条件:对在呼市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及在呼市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在呼市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的(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对竞争能力强、行业格局稳定,用工需求大、吸纳人才多的小微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情形: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创办创新型企业奖励项目

该项目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

申报条件: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创办创新型企业,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经评审最高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经评审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七)企业吸纳大学生2000元奖励项目

该项目旨在鼓励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我市就业率。

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奖励。

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

(八)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服务

该政策旨在为引才用才提供科学的标准,更好地解决新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才的获得感。

受理范围:在呼和浩特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规定的认定标准,刚性引进、投资创业、本地培养的各类人才。

其中,刚性引进指从外地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呼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指在我市注册创办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并完成纳税、参保等手续,且每年在呼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法人;本地培养指在取得相关荣誉时,由我市用人单位培养,且认定时仍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中央、自治区驻呼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其认定和服务参照执行。

服务事项:对于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发放《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1.配偶就业。对当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按照“有工作的优先对口安排,自主创业的提供创业服务,未就业的发放生活补助”的原则,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分层次安排解决。配偶在市域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且为在编在岗人员,可按程序对口调入我市工作。

2.子女入学。

当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有一次选择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机会;申请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选择学校(幼儿园)入学或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依据中考成绩选择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申请转学(园)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其就学意向及空余学位情况,协调安排相关学校、幼儿园优先办理转学(园)手续;其他特别紧急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问题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政策

该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提高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鼓励我市科技领军企业更多吸引使用培养博士后人员,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受理范围:奖励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以及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备案手续且在站期间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奖励标准:一是建站补助。对于经批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建站补助,上述政策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通知发文后予以兑现发放。二是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对于在站期间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两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