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秋季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9日(周六日除外),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所有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均要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东侧“教育系统集中办理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敕勒川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路口东南角)。
3、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认定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在呼和浩特市居住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驻呼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提供目前在读高校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申请下载)纸质版一份。
在呼和浩特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驻呼和浩特市现役应提供由所属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照该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
(2)学历证明
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申请下载)纸质版一份。驻呼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使用本科学历进行申请。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证书,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后,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可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一张,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正面底部须打印添加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