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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迁入落户(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发布时间:2023-02-28 21: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流程,材料,时限,呼和浩特迁入落户(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迁入落户(本市以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办理机构:公安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细则》申请条件:本市以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联系电话:

事项名称:

迁入落户(本市以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

办理机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

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细则》

申请条件:

本市以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新城分局:6521891,

回民分局:3821142,

玉泉分局:6609883,

赛罕分局:5277038,

土左旗局:8152810,

和林县局:7195411,

清水河局:7915157,

武川县局:889585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2:30—5:00

办理时限:

市四区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开发区和旗县由派出所、局两级审批后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迁移证

3、接收单位证明

4、人才服务中心证明

5、落户人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接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市区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开发区和旗县由派出所、局两级审批后办理。

2、可落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也可挂靠亲友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