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21: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流程,材料,时限,呼和浩特迁入落户(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迁入落户(本市以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办理机构:公安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细则》申请条件:本市以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联系电话:
事项名称:
迁入落户(本市以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
办理机构:
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
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细则》
申请条件:
本市以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新城分局:6521891,
回民分局:3821142,
玉泉分局:6609883,
赛罕分局:5277038,
土左旗局:8152810,
和林县局:7195411,
清水河局:7915157,
武川县局:889585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2:30—5:00
办理时限:
市四区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开发区和旗县由派出所、局两级审批后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迁移证
3、接收单位证明
4、人才服务中心证明
5、落户人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接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市区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开发区和旗县由派出所、局两级审批后办理。
2、可落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也可挂靠亲友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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