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今年我市小学、初中结业生生源状况和各类中学办学实际,现将2021- -2022 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下达,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中学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包括“统招”计划、“分招”计划和特长生计划三部分,除特长生计划以外的计划按“统招”计划数和“分招”计划数各占50%进行分配。
三、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占比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特长班必须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执行。
市四区教育局、各级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决执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1.2021- -2022 学年度市区普通中学招生计划表(公办)
2.2021- -2022 学年度市区普通中学招生计划表(民办)
3.2021- 2022 学年度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公办)
4.2021- -2022学年度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民办)